中国及港澳台地区出入境规定

香港地区输入犬猫相关作业规定特别许可证

除事先获得本署签发的特别许可证,否则不得把任何猫狗输入本港(不论是进口或转口)。

有关条例

香港法例第139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及第421章《狂犬病规例》,由本署负责执行。该等条例载有规定,透过管制鸟兽输入香港,预防动物疾病及狂犬病的传入。

许可证申请程序

申请者须填妥指定的表格(表格编号:AF240)(PDF格式)。表格可以下载使用,或可从计算机互换电话2708-8885传真。

PDF格式的文件需用Adobe(R)Acrobat(R)Reader软件开启;该软件可在http://www.adobe.com免费下载。

签证费用

费用必须在递交申请表时缴清。首头动物的费用为港币432元,其后每头动物为102元。本港申请人可用本港银行的划线支票缴付或以电子缴费方式付款,关于电子缴费的详情,请电2150-7062与本署职员联络。海外的申请可用银行本票,收款人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邮寄现金。

递交表格地点

可亲身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5楼长沙湾政府合署
渔农自然护理署签证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
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处理许可证时间

如所须数据齐备,由递交表格及缴妥签证费当天起至发证需时五个工作天。

请预早申请及预留邮寄时间,并尽早替宠物接受防疫。

许可证的发送方式

本署将会用平邮或空邮(海外)邮寄至指定地址,申请表需夹附写上地址的信封。为免邮误,申请人可选择自行或委派代表到本署领取。本署不会以传真方式发送许可证。

海外申请方法

为方便及加快处理外地急件,申请人可委托在香港的亲友或运输机构代为申请。

许可证有效期

通常为6个月,但只可付运动物一次。动物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前输入香港。

从第一组国家/地方进口

从英国,爱尔兰,澳洲,纽西兰,斐济及夏威夷等地直接进口的猫狗,如能履行许可证所载的全部规条,通常可免接受检疫。请参阅特别许可证附页第11号(PDF格式)。

第一组国家/地方进口的猫狗,抵港时须附同表1表格编号:G102a)(PDF格式)所列明的证书。

从第二组国家/地方进口

从下列40个国家/地方直接进口的猫狗,如能履行许可证所载的全部规条,通常可免接受检疫。请参阅特别许可证附页第12号(PDF格式)。由于此等国家/地方的狂犬病疫区情况及其它因素可能转变,下表可随时修订。

奥 地 利

巴 哈 马

巴 林

比 利 时

百 慕 达

汶 莱

加 拿 大

开 曼 群 岛

塞 浦 路 斯

丹 麦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直 布 罗 陀

关 岛

冰 岛

意 大 利

牙 买 加

日 本

卢 森 堡

马 来 西 亚

马尔地夫群岛

马 耳 他

毛 里 求 斯

挪 威

新喀里多尼亚

巴布亚新畿内亚

葡 萄 牙

塞 舌 尔

新 加 坡

所 罗 门 群 岛

南 非

西 班 牙

瑞 典

瑞 士

台 湾

荷 兰

美 国( 本 土 )

瓦 努 阿 图

维 尔 京 群 岛

第二组国家/地方进口的猫狗,抵港时须附同表2(表格编号:G102b)(PDF格式)所列明的证书。

为便利正确的证明,因此务请使用本署表格(表格编号:VC-9R)(PDF格式)。本证明书专用于从以上40个国家/地方(第二组)进口香港的猫狗申报动物健康之用。

从第三组国家/地方进口

从第一、二组以外的其它国家/地方进口的猫狗须接受检疫四个月,并须履行许可证所载的全部规条。请参阅特别许可证附页第13号(PDF格式)。

第三组国家/地方进口的猫狗,抵港时须附同表3(表格编号:G102c)(PDF格式)所列明的证书。由于市民对政府动物管理中心检疫设施的需求时有增减,为免你进口有关猫狗的计划有所延误,请尽早填妥表格(表格编号﹕PC100)(PDF格式)为你的猫狗作出预订选择。本署建议你提早三个月预约排期。

经港转口的猫狗

从外地经港而须转运的猫狗,须预先取得本署签发的特别许可证,否则不得把任何猫狗输入本港。规条详列表4(表格编号:G102d)(PDF格式)。亦请参阅特别许可证附页第10号(PDF格式)。

但如该动物在港期间停留在原来的交通工具内,则不须许可证,但入口者仍须遵照目的地国家/地方的入口规条。如有疑问,请向运输商或航空公司查询。

请留意

  • 本署会发给正副两份许可证,请保留正本(白色)以便领回抵港的宠物。航空或船公司在接受付运宠物前,或会要求畜主出示黄色的许可证副本。
  • 除非已获本署批给特别许可证,否则切勿安排宠物的真正付运。
  • 已离开香港的宠物,回港时亦受上述的同样入境及检疫限制。若把已离港的宠物带回本港,须预先获本署签发的特别许可证。
  • 从第一、二及第三组进口的猫狗,如本署认为其来历不明或在检疫期出现可疑病征等,可因需要将检疫期延长至6个月或将动物遣返来源地,费用由入口者负责。
  • 如欲购买AVID型号微型芯片,请直接联络供货商,网址:http://mail.avidid.com/web/directory/index.html
  • 如要索取航空公司证明书(机长誓章),请下载自表格(表格编号:PC101)(PDF格式)

进口伤残人士辅助犬的特别安排

伤残人士辅助犬(DAD)可定义为一种已接受过训练的犬只,专门辅助身体有残疾的人士以便能较独立地生活。

辅助犬的特性是勤力、具服从性及没有攻击性。辅助犬有良好的防疫注射纪录及定期由兽医监察健康状况以确保牠们能抵抗各种主要传染病。

因此,渔农自然护理署已推出新措施方便伤残人士申请从外地进口辅助犬。只要通过一次血液测试证实有足够狂犬病抗体就可豁免在港接受检疫及须于离境前在出口国家/地方住满6个月的规定。此项措施适用于从任何国家/地方出口的辅助犬。

申请进口辅助犬时须向本署递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之申请表–表格编号:AF240(PDF格式)
  2. 已填妥之声明书–表格编号 : PC102(PDF格式)
  3. 许可证费用

伤残人士辅助犬进口香港前需要事先在海外办理的证明书已综合于表五(表格编号:G102e)(PDF格式)和详列于许可证条款(PDF格式)中。

为便利正确的证明,填写动物健康证明书时务请使用本署提供的表格(表格编号:VC-dad)(PDF格式)。

狂犬病抗体血液测试的详细资料可参阅狂犬病抗体测试注意事项(表格编号: G113)(PDF格式)

进口 / 转口救援犬的特别安排

救援犬帮助在灾难中搜索生还者,如能迅速将救援犬运往灾难现场可大大提高寻获生还者的机会。由于救援犬的健康都会有合资格的兽医紧密照顾,因此渔农自然护理署对于救援犬的进口/转口采取较简化的程序。进口:如救援犬受召进入香港进行救援工作,只须事前申领一张特别许可证,本署会豁免该许可证的费用。在救援犬抵港时出示由有关机构所签发的救援犬证明书及动物健康证明书(包括已接受狂犬病及其它狗只主要传染病疫苗注射证明),该救援犬则可获豁免检疫。

转口:如救援犬经香港转口,期间一直停留在同一飞机上是不需要申领特别许可证。如救援犬需于停留香港期间转乘另一架飞机,则须于事先申领特别许可证而费用将会被豁免。至于在港转口期间须停留多于24小时,该犬只须在渔农自然护理署机场动物居留所暂受托管,本署会豁免其托管费用。

查询

1823 政府热线服务中心-电话:(85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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