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宠物入境规定


带宠物去日本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在详细看完本文后,你会对整个流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以下是主要的要求:
一、安装电子身份芯片
旅客计划携带伴侣犬猫进入日本前,应按要求到相关单位安装电子身份芯片。
二、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接种疫苗伴侣动物须为91日龄以上)
安装电子身份芯片后,至少接种狂犬病疫苗2次以上,第2次接种须在第1次接种的免疫有效期内,2次接种间隔30天以上。
三、出口前须由日方认可的通过法国NANCY实验室资格考核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狂犬病血清抗体检测。由于目前我国尚无通过资格考核的实验室,经国家质检总局与日方商定,在此期间需要向日本出口伴侣犬猫的,由犬猫所有者向日方认可的实验室(可在日本动物检疫所网站http://www.maff-aqs.go.jp查询)寄送血清样品进行检测。寄送血清样品时应随附伴侣犬猫所有者居住地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被采集血清的犬猫实施临床检疫合格后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证明该犬猫未见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证书还须注明该伴侣动物被植入的芯片号码。
四、血清样品检测合格后,伴侣犬猫出境时,还须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行临床检疫,获得动物卫生证书方可出口。
   
日本从非指定地区进口犬、猫和其他动物检疫指南
日本从非指定地区进口犬、猫和其他动物检疫指南
(最后修订于2005年2月)
此指南仅适用除以下地区以外的地区:新加坡、台湾、澳大利亚、关岛、新西兰、斐济、夏威夷、冰岛、爱尔兰、英国、塞浦路斯、瑞典和挪威。
向日本输出犬、猫、狐狸、皖熊、臭鼬进境时,须按照(狂犬病预防法)(对犬来说,还须按照《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检疫。如果犬猫在到达日本时,已经满足了规定的要求,那么犬猫的隔离期为12小时。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犬猫,须在动物捡疫所进行必要的隔离(180天)。所有狐狸、皖熊、臭鼬进口时,不论是否进行了初步处理或出证书,都须进行l80天的隔离检疫。
根据进口检疫结果,有可能不允许动物入境。
本指南对输往日本宠物必须进行预先处理的措施和程序、进境检疫以及其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
本文中所指的宠物成动物为:犬、猫、狐狸、皖熊、臭鼬(参照第6部分动物品种)
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出具健康证书:依照本指南,进口商须获得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出具健康证书。我们建议采用日本推荐的格式(格式A和格式C)出证书。格式A和格式C证书格式可以从动物捡疫所网站(http://www.maff-aqs.go.jp)下载。
内容
1、进境前须准备的事项
1)通过电子身份芯片或其它方式进行身份确认
2)狂犬病免疫(犬、猫)
3)狂犬病血清学检测(犬、猫)
4)检测抗体后出口前须等待期限
5)预先申请
6)进境动物检疫许可
7)输出前的临床检查
8)从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获取健康证书
2、建议处理措施
1)免疫接种
2)驱虫
3)装运笼具
4)动物到达预报
5)运输和隔离期间的健康状况
3、进境检疫
1)现场检疫
2)隔离检疫
4、进口商义务
5、主要机场(港口)的动物检疫所列表
6、涉及动物种类
7、直接从日本出口到其他国家后特犬猫带回日本
为了能在12小时内完成检疫,所有输往日本的犬猫须符合第1部分规定的条件。为了符合第1部分规定,通常在出口前7个月开始作犬猫准备工作。任何不符合第1部分规定要求的犬猫,须在动物检疫所进行必要的隔离(180天)。
所有狐狸、皖熊、臭鼬进口时,不论是否进行了初步处理或出证书.都须进行180天的隔离捡疫。为了防止感染有狂犬病的动物跨境传播,确保在隔离期间动物卫生、防止发生传染病和意外,请安装电子身份芯片(参考第l部分第1条),启运前进行临床检查(参考第1部分第7条),获得出口官方证书(参考第l部分第8条)。
对于根据进口检疫结果,有可能不允许动物入境。
1.进境首要准备的事项
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出具的证书须包括(1)、(2)、(3)和(7)部分的内容(参考笫1部分第8条)。我们建议证书格式采用日本推荐的格式(格式A和格式C),由检查动物兽医填写有关的项目,最后由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签发。相关的格式可以从日本动物检疫所网站(http://www.maff-aqs.go.jp)下载。
1)安装电子身份芯片
输入日本的犬猫等须安装符合ISO1178411789标准的电子身份芯片。根据使用说明部位进行安装,安装后须确认电子身份芯片安装妥当。使用芯片读取机可以读取镇动物狂犬病预防接种、使用狂犬病病毒中和试验检测抗体、出国前进行临床检查时资料,并可以进行个体识别。如果使用的是不符合ISO标准(1178411785)电子身份芯片,无论是已植入的或新植入的,进口商在动物入境时须提供读取芯片的机器以确认动物的身份。但是,动物检疫所也有些不是按照ISO标准的芯片读取机.在动物到达口岸前,请与动物检疫所联系。
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出具的证书中须注明电子身份芯片序列号[参考18]。当动物到达日本后进行进境捡疫时,如果电子身份芯片序号不能确认或者与证书不符,这些动物将被隔离180天,或者拒绝进入日本。
2)狂犬病预防注射(犬猫)
注射时期:安装芯片后
动物在安装芯片后,至少接种狂犬病疫苗(符合OIE规定灭活疫苗)2次以上。在安装芯片前,动物接种的灭活疫苗或弱毒疫苗不能计算到这里,须重新再次接种。
接种疫苗犬猫须为91日龄以上,而且第2次接种须在第1次接种的免疫有效限内,并与前次接种间隔30天以上。但对于动物到达日本时超过其有效免疫期限的,须追加接种疫苗。
3)使用狂犬瘸病毒中和试验检测抗体
采血时期:在接种芯片后,进行了2次以上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后,而且在最后一次免疫接种有效期限内。
将血液送往农林水产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抗体效价检测。抗体效价须在0.5IU/ml(每lml血清中0.5个国际单位)以上。该检查结果自采血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请注意如果动物在两年内未到达日本,该检查结果无效。
在输出国官方证书中,须记载采血日期、指定的实验室和检查结果。而且指定的实验室做出的检查结果须作为附件与输出国官方证书一起向动物检疫所呈交[参考18]
在采血、将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之前,须事先与指定实验室联系,了解申请检查书格式、血液容器类型、有无必要进行血清分离、运送方式等。
采血时,请使用芯片读取机,确定芯片号。将血液放于不泄漏的容器内进行密封。寄送血液时,请按照指定实验室规定的申请检查书格式填写,并由采血兽医签名一同寄送。
请在动物检疫所(http://www.maff-aqsgo.jp)确认指定的实验室(有时新指定、有时会取消一批)和最新的情况。
4)检测抗体后出口前须等待期限
对于到达日本后,隔离检疫在12小时以内完成的动物,自前面所述采血日起须经过180天但在2年期限内到达日本。自采血日起不到180天的动物,须在动物检疫所内隔离检疫差额天数。
注意:如果在等待期间,超出狂犬病预防免疫期限时请再追加免疫[参考12]
5)预先申请
在运送动物的船舶或飞机到达最少40天前,进口商须以传真或信件的方式向机场(港口)所在的动物检疫所提供一份预先申请。输入犬时,进口商须提交犬进境检疫申请;输入其他动物时,提交(根据狂犬病预防法进境动物检疫申请)。如果进境动物发生改变勿须提供其他信息时,还须提交(进境动物更改申请)。上述相关表格可以从动物检疫所网站(http://www.maff-aqsgo.jp)下载。动物检疫所也可以与进口商联系,讨论检疫计划等事项。因此,请进口商在提交申请中清楚注明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
此外,如果动物进口后隔离时间超过12h时,进口商不希望在进境机场或港口动物检疫所隔离场隔离,在提交申请时须注明希望的动物检疫所隔离场。
6)进境动物检疫许可
动物检疫所收到申请后将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一般会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还须向其他机构申请,请注明。
在动物进境时须检验许可证受理号,因此,请妥善保管。
当你办理动物装船/机时,船务/航空工作人员要求你出示“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
7)输出前的临床检查
在输出前(尽可能在出境前两天内),由兽医对该批动物进行—次临床检查,以便证实该动物没有或怀疑患有狂犬病(对于犬,须声明没有狂犬病与钩端螺旋体病)。
8)从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获取健康证书
进口商须获得输出国政府官方部门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并在入境时提交给当地的日本动物检疫所。如果该证书由实施临床检疫或检疫处理的私人兽医签发,那么在入境时,进口商还须提供输出国政府官方认可该兽医的相关资料(如:官方兽医的签名,姓名、封识以及输出国政府官方机构印章,签发日期),否则该证书无效。
日本建议使用的证书格式(表A或表C),可以随时在日本动物检疫所网站(http://www.maff-aqsgo.jp)下载。
[证书主要内容](犬猫)
①电子身份芯片号码(使用标准、号码、植入日期与位置);
②接种狂犬病灭活疫苗(安装芯片后至采血期间预防注射和采血后追加免疫)(接种日期、接种兽医名称地址、免疫有效期限、疫苗名称、生产商和生产编号);
③使用狂犬病病毒中和试验捡测抗体(采血日期、采血兽医名称地址、指定的检验实验室及指定编号、抗体效价以及实验室结果通知单)
④没有感染或怀疑感染狂犬病(对于犬,须声明没有狂犬病与钩端螺旋体病);
⑤除狂犬病以外的预防免疫、驱虫记录(注射/处理日期、注射/处理兽医名称地址、疫苗的有效期间、生产商)
(狐狸、皖熊、臭鼬)
●电子身份芯片号码(使用标准、号码、植入日期与位置);
●没有感染或怀疑感染狂犬病;
●驱虫记录(处理日期、处理兽医名称地址、疫苗的有效期间、生产商)
2、建议处理措施
对输往日本的宠物,日方推荐按以下(1)至(5)项措施处理,尤其是当动物到达日本后接受超过12小时隔离检疫时,为了动物在隔离场内的健康和卫生,强烈建议在动物输出前进行免疫接种和驱虫处理。
1)免疫按种
建议动物在输出前30天(在免疫接种有效期内),对大于91日龄的犬猫进行以下免疫接种:
犬:犬瘟热、传染性肝炎(B型腺病毒)、细小病毒混合三联苗(建议对副流感、钩端螺旋体、传染性冠状病毒进行免疫);
猫:猫病毒性鼻气管炎、猫卡利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症混合三联苗。
如果犬猫不到91日龄,尽快与兽医协商,及时进行接种疫苗,保护犬猫。
2)驱虫处理
建议在输出前(离境前四天)进行以下驱虫处理:
外寄生虫:使用有效的除螨、除蚤药物进行处理,并在出口前进行一次临床检疫以确定该动物没有这些寄生虫。
内寄生虫:使用有效药物清除线虫、绦虫。
3)装输笼具
为了避免动物受苦、防止动物逃出,建议采用以下措施:
●尽可能每个动物使用1只笼具;
●确保装输笼具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指南要求,
即动物能站、坐、睡、躺、翻身自如,笼具内有足够大的通风口,但是动物不能通过通风口或金属网伸出其鼻子或爪,同时使用的笼具能避免动物脱出。
4)动物到达预报
为了动物顺利入境,进口商须提前1-4天通过电话、传真、E-MAIL联系向进境动物检疫所预报,提供事先申请的受理号、到达航班号(船号)、预定到达机场(或海港)以及预定到达时间等信息。
5)动物在运输和隔离检疫期间的健康状态
下列情况动物不适合进行运输与隔离,因此我们建议不要进口。如果不得不进口时,请提前咨询有关兽医该动物是否能受运输和隔离状态:
●年幼和年老的动物;
●妊娠和正在哺乳期的动物;
●有过病史的、接受治疗中的(包括驱虫处理),或者受伤的动物。
3.进口检疫
1)现场检疫
当犬猫到达日本后,进口商须立刻向负责入境机场(海港)的动物捡疫所申请进口检疫,对进境动物须进行进口检疫。此时,请出示输出国家政府官方机构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和其他必要资料,日本动物检疫所的动物检疫官员将检查这些资料,并核对动物。如果能够对入境动物进行个体识别,符合健康证书中记述的条件,隔离期通常为12小时内,很快在短时间内结束检疫。如果不完全符合条件或者无法确认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进口狐狸、皖熊、臭鼬时,进境动物须在动物捡疫所的隔离场内进行隔离检疫180天,又时还会采血进行检查。
2)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是在动物检疫所的隔离场内,与其他动物隔离情况下检查进境动物是否患有狂犬病。必要时须进行实验室检查。通常隔离检疫期限和场所由动物检疫所指定,如果进口商希望到其他隔离场隔离时,须在提出进口动物申请时注明。
日本动物检疫所实施隔离检疫是完全免费的。但是进口商须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从入境口岸到隔离场间的运输费用、隔离期间饲养与护理费用、当地兽医检查与处理费用以及退回、弃置、处理费用等。隔离期间,可以雇佣的专职饲养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但只有横滨、成田、名古屋和关西四个地方常驻有专职饲养管理人员。如果在其他地方进行隔离检疫时,须提前委托饲养管理人员。
每个隔离场内,隔离间的大小、环境、进出规定等都不尽相同。如果需要了解这些信息,请与日本动物检疫所总部联系。
以下地方(或离海/机场最近)的动物检疫所具有动物隔离检疫场设备:
成田支所(成田国际机场)、关西机场所(关西国际机场)、名古屋支所(名古屋机场、名古屋港)、博多派出所(至200411月为止)(福冈机场、博多港)、冲绳支所(那霸机场、那霸港)、北海道派出所(新千岁机场、苫小牧港)、鹿儿岛机场派出所(鹿儿岛机场、鹿儿岛港)、动物检疫所(横浜本所:京浜港、东京国际机场)、神户支所(神户港)、大阪派出所(大阪港)、门司支所(关门港)。
4.进口商的义务
除动物到达日本后的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进口商须承担所有进口、隔离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在输出国检查和处理费、准备证书资料费、犬猫运输费、到达日本后申请检疫手续费、隔离捡疫期间的护理与饲养费、私人兽医诊疗费、完成检疫手续费、犬猫交易费、犬猫退回和处理费等。此外,在动物隔离场允许私人兽医进行检查和处理。进口商须明白并接受这些义务后才进口动物。
5.主要机场(港口)的动物检疫所列表
 
 
所名
进口机场(港)
电话
传真
电于邮件
横浜本所(动物检疫课)
京浜港
047-751-5921
045-75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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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派出所
苫小牧港、新千岁机场
0123-24-6080
0123-24-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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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支所检疫第1
成田国际机场
0476-32-6664
0476-3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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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支所检疫第2
#
0476-34-2342
0476-3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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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检查地)
#
0476-32-6655
0476-3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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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田机场派出所
东京国际机场
03-5756-4860
03-5756-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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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支所
名古屋港
062-651-0334
062-66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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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机场派出所
名占屋机场
0668-28-3054
0668-2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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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西机场支所检疫课
关西国际机场
0724-55-1966
0724-56-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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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检查地)
#
0724-55-1968
0724-56-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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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户支所
神户港
078-222-8990
078-222-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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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派出所
大阪港
06-6575-3466
06-6575-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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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司支所
关门港
093-321-1116
093-332-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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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多派出所
博多港
092-603-0267
092-60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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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冈机场派出所
福冈机场
092-477-0080
092-477-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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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儿岛机场派出所
鹿儿岛机场
0995-43-9061
0995-43-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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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支所
那霸港
098-861-4370
098-86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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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霸机场派出所
那霸机场
098-857-4468
098-85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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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紧急情况请使用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联系。
 
6.涉及动物种类
本指南所涉及的动物包括以下动物以及其第1代杂交品种:
动物种类
学名
犬科
犬属
家犬
Canisfamiliaris
猫科
猫属
家猫
Feliscatus
皖熊
皖熊科
皖熊属
所有
Procyon.sp
狐狸
狐狸科
 
所有
Vulpes.sp
 
 
 
所有
Dusicyon.sp
 
 
 
所有
Alopex.sp
 
所有
Otocyon.sp
臭鼬
臭鼬科
 
所有
Mephitis.sp
 
 
 
所有
Spilogale.sp
 
所有
Canepatus.Sp
7.直接从日本出口到其他国家后将大猫带回日本
如果未按上述11)(2)(3)进行处理的离开日本的犬猫再次入境日本时,与日本一般犬猫进口检疫要求相同,动物在海外期间,请按l2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在日本国内已按上述11)(2)(3)进行处理,安装有电子身份芯片、接种(2次以上)狂犬病免疫、检查有血清中和抗体等,具有动物检疫所签发的证书的犬猫自采血日起2年内回国时,到达口岸后隔离检疫期间为12小时以内。但对于在国外超过狂犬病预防免疫期限,在此前须进行再次免疫接种,而且在回国前40天内按15)规定提出申请。
犬猫入境时须具有以下文件。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则入境犬猫须隔离检疫180天。
1.隔离日本时动物检疫所签发的电子身份芯片个体识别、2次以上免疫接种、检测中和抗体效价的证书;
2.(在海外期间进行狂犬病注射的犬猫)输出国官方签发的狂犬病免疫接种证书(接种日期、接种兽医名称地址、免疫有效期限、疫苗名称、生产商和生产编号)
3.没有感染或怀疑感染狂犬病(对于犬,须声明没有狂犬病与钩端螺旋体病);
请注意:
狂犬病血清中和抗体效价检查结果自采血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果自采血之日超过2年时,犬猫回国时须再次采血、检查血清中和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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