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寵物雀鳥進口之程序如下:
1. 購買進口准照申請表 ( 表格格式編號:格式MODELO I ),有關之申請表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
(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 ) 購買。
2. 攜同進口申請表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2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如另需申請進口許可證者(此許可証為若出口國政府或轉口國政府要求時才需要申請),亦可同時提出申請
(如 閣下未能親自前往申請,請務必提交授權書及身份証副本于受委託者前往申請)。
3. 活動物進口之申請,至少需於動物進口前三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之有效期為30天。
4. 在提出進口申請時,請提供聯絡電話、進口日期、抵達時間及航班編號。
5. 在接到閣下之申請後,並根據閣下所提供之資料,在指定之時間及活動物之進口地點,即時進行檢疫之程序。
6. 在動物進口時,進口者需提交該動物有效之健康證明書正本,有關之健康證明文件必需由來源國家政府簽發,
健康證明文件中之內容,請見附件。
7. 動物進口時,若所提交之衛生證明文件內容不符要求者,有關動物將被扣押,並進行隔離檢疫,為期14日至3個月不等,
並需繳付相關費用。
倘進口之動物屬瀕危類品種,則需向經濟局提出進口申請,有關事宜可向經濟局查詢,
電話: 8597 2619/ 8597 2618, 傳真: 2871 5633, 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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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署衛生監督部動物檢疫監管處查詢,電話:8598 6816,傳真: 8598 6898。
(28337676)
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
動物檢疫監管處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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